版友说:今天给交警拦下来了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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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山那边的人 发表于:2008-7-24 19:26:38
南京小猪王 发表于:2008-7-24 0:32:32
     今天给交警拦下来了 不过没罚我钱!呵呵 
     今天傍晚走家出来 瑞金路 上城东干道 下隧道 直奔北京西路  一路55时速
     我的小车很卖力  跑的呼呼的!!!就在我冲上鼓楼向河西走 一位交警大哥在鼓楼后面的电力什么大厦那个路口 
     绿灯一亮  我加速冲上快车道 跑在第一个 50米后 爆表 !金城4 最快能上65 差不多了没注意到交警在那 
     正当我狂奔赶跑 突然 一个警摩超上来 交警喊 :你吗能跑得吗 停下来 
     我想屌了 今天200块没有了 我车子 跑不过他 认了  我老实得停到路边 交警在后面 跟着我
     交警停下车 看看我 有牌啊  没牌 没牌上个牌照架做什么啊  交警拿出本本 没牌啊 上快车道 
     我说 200块算了 !!!交警看看我 我也看看他 屌脸好熟啊  我俩像来电了一样 
    我突然冒一句  你是徐XX  他看看  看你脸熟  你是光华东街小学的吧 
  嗯  《《《《还记得吴大胖子啊 !!!!屌老女人坏的一B  聊了 一些小学的事
  呵呵  也算 套套近呼  最后他说算了下次小心点    谢谢谢谢!!老同学 
 今天走运啊 !!!!不然200块没有了!!
   
 
大山那边的人 发表于:2008-7-24 20:18:45 2
柳鲲鹏 发表于:2008-7-24 6:57:48

官员犯法罪加一等是当代法律的原则

 

柳鲲鹏

http://quantum6.vip.bokee.com

2008-7-22

 

关键字:有罪推定 罪加一等 官员

简介:对权势人物特别是官员,当代法律执行有罪推定和罪加一等的原则,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要把立场站在人民群众的那边。那些不谈立场鼓吹法制的人,要么别有用心,要么就是被洗脑了。

 

 

  就当今世界来说,各国宪法上应该才有一条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的条文。有了这一条是不是就是所谓的法制了呢?当然还要执行。是不是依法执行就是法制了呢?如果这个法是恶法专门掠夺人民的,算不算呢?所谓的法制,如果抛弃立场问题,自然是别有用心了。站在不同的立场,这平等的含义自然不同了。

  实际上在当代法律的原则中,人人平等是不存在的,这恰恰体现了平等的原则。这体现于两点:

  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。对于普通老百姓,理所当然的执行无罪推定;但是对于官员、巨富、名人、各种组织(也就是所谓的权势),却是有罪推定——除非汝能够证明自己是无罪的,财产的合法的,行为是正当的,否则就是有罪。各位只要想想自己面对某个组织的无可奈何,就知道对权势进行有罪推定是多么的平等。

  人人平等与罪加一等。对于普通老百姓,自然是人人平等;但是对于有权势的人,则罪加一等。为什么呢?同样的犯罪行为,老百姓的危害远远小于当官的,如果不能对当官的加重惩罚后果当然不可设想。所以对权势人物加重惩罚,是完全正确的。

  以上这两点,不仅追求表面平等,而且还要追求实质平等。说到最根本的一点,就是要把立场站在人民群众的那边。当然,有人说这都是文革期间作风的发扬,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关。总之,对权势人物特别是官员进行有罪推定、罪加一等,是完全正确的。

  

  回过头来。伪共洋奴一直鼓吹自己的“政策完全正确”,正处在“太平盛世”,“以人为本”,“建立河蟹社会”,“人民的政治权利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”,“国际影响不断扩大”,现在正在紧锣密鼓的迎接外国老爷主子来欢乐。不过民怨沸腾,天怒人怨的事件,却此起彼伏,这也就是毛主席所说的“哪里有压迫,哪里就有反抗”。虽然在这些事件中,各级官员在法制社会中,坚持依法行事(自然是对他们有利的法),这个立场却完全错误了。立场错误,原则就不用谈了。

  有罪推定问题。发生了群众跟官员有关的事情,毫无疑问,应该是群众无罪推定,官员有罪推定。但是现在官员们却立即认定是群众错误,自己完全正确,一点错误也没有。

  罪加一等问题。群众跟官员冲突,任何情况下群众都是正确的。相关的官员,立即加以惩罚。结果呢?说成是群众受黑社会挑拨,失去理智疯狂了——这听起来真的很熟悉啊,主流精英们描述30多年就是这样说的。群众从重处罚了,官员们却耀武扬威神气活现。

  这样的狗屁法制社会,是贪官洋奴的法制社会,人民群众坚决不要的。那些不谈立场鼓吹法制的人,要么别有用心,要么就是被洗脑了。

  

  将来有一天要审判的时候,各位官员,记得对尔等要执行有罪推定和罪加一等的原则。

毛泽*东主义是振兴中华民族的唯一和必然旗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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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鲲鹏
   
大山那边的人 发表于:2008-7-24 21:13:56 3
/b730735/d74466066.htm 
   
韶韶 发表于:2008-7-25 1:05:03 4
你这个帖是害人的哦.呵呵
偶就是韶韶!
   
steve 发表于:2008-7-25 11:35:01 5
什么玩意啊!!!!!!!!!!!!!!!!!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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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不起,匆匆过客没法跟贴: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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