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万元的液晶电视 = 八、九千元的液晶屏 + 一千多元的主板 + 机壳 + 遥控器 + N个螺丝钉 + ??
本人在2007年1月1日全额付款在国美电器预定了一台LG的42寸液晶电视,型号为42LC2R,在2007年2月10左右送货到家,生产日期是2007年2月。全家人每月难的在家几天,在2007年5月电视出现彩色条纹,无法使用,报修后经维修人员检查液晶屏坏,无法使用。当时要求换货,但维修人员告知:“换了液晶屏,效果是一样的,液晶屏值八、九千呢!”期间出现液晶屏大小不符的状况,直到2007年6月液晶屏才更换完毕。
在2007年12月电视出现画面闪烁、蓝屏的症状,以为是电视的信号问题,没有报修。在2008年6月27日中午,出现电视机有声音,没画面;遥控器失灵;电视机外壳的按钮全部无法使用。报修后第二天下午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电视机主板坏了。一块主板价值一千多元(维修人员介绍)。
对于在2007年5月我们提出的换货要求被拒绝,而现在的液晶电视又出现故障,维修人员告知我们:这样的情况他们也没料到!但消费者的利益就这样被轻易的一带而过?!
从2008年6月27日到今日交涉的结果是只能维修不能换货!
消费者购买一台价值一万的液晶电视,发生了这样的遭遇。试问我们该称赞LG的服务态度,还是该质疑LG的质量? |